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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食药部发布进口畜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准入国家(地区)及卫生要求

2025年8月22日,韩国食药部(MFDS)发布关于《允许进口畜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国家(地区)及卫生要求》(第2025-54号公告),主要内容包括:

(1)术语定义。对公告中使用的畜产品、乳制品、蛋制品、海外作业场、海外生产企业等12个术语进行定义。

(2)准入名单。明确进口畜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准入国家(地区),其中我国获准入产品类型信息见下表,包括:

  肉类及加工品:以禽肉为原料的肉类加工品(中心温度 70℃保持 30 分钟以上、75℃保持 5 分钟以上、80℃保持 1 分钟以上);

  肉类加工品(仅限无菌处理肉类加工品):干燥储藏肉类、培根类、香肠类、调味肉类(仅限排骨加工品、粉碎肉加工制品、调味肉、肉类肠衣)、火腿类;

  乳制品:加工乳制品(仅限加工乳)、黄油类、奶粉类、冰淇淋类、稀奶油类;

  蛋制品:蛋清粉、蛋黄粉、蛋黄液、加热蛋制品、全蛋粉、全蛋液、皮蛋;

  含肉加工品:含禽肉原料、猪肉原料(无菌处理)加工品

  含蛋加工品:含食用蛋原料加工品

(3)卫生要求。海外作业场或生产企业经韩国注册并必须制定并执行HACCP或GMP计划,产品来自健康动物并经卫生方式加工,残留物质(如农药、重金属等)、致病菌、辐照处理、包装材料应符合韩国相关要求,海外作业场所用水符合韩国或出口国要求,建立从原料到成品的完整追溯体系,出口须随附出口国与韩国协商一致的官方卫生证书等。

(4)施行日期。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,本公告适用于本公告施行后进口至韩国的畜产品、动物性食品(以装运日为准)。